一、什么是党内法规
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,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党委制定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、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、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。
| 制定主体 | 党的中央组织,中央纪委,党中央工作机关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党委(依权限分级制定)。 |
|---|---|
| 规范对象 | 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,覆盖党的组织、党的领导、党的自身建设、党的监督保障各领域。 |
| 实施保障 | 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,与国家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在保障方式上不同。 |
| 名称体系 | 党章、准则、条例、规则、规定、办法、细则,按效力等级与规范内容区分使用。 |
二、「1+4」党内法规体系框架
党内法规体系以党章为根本,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,形成「1+4」的基本框架:党章 + 四大板块。
党章——根本
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,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,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具有最高效力,其他任何党内法规都不得同党章相抵触。
党的组织法规
规范党的组织体系、组织机构、组织制度与党员队伍建设,如《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》《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》。
党的领导法规
规范党对各方面工作的领导,如《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》。
党的自身建设法规
规范党的政治建设、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、作风建设、纪律建设与制度建设,如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。
党的监督保障法规
规范党内监督、问责、巡视、纪律检查等工作,如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》。
三、党章的根本地位
1.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
党章集中体现党的性质和宗旨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、党的重要主张,规定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,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。
2. 现行党章
| 现行版本 |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,2022 年 10 月 22 日通过。 |
|---|---|
| 基本结构 | 总纲 + 条文部分(党员、党的组织制度、党的中央组织、党的地方组织、党的基层组织、党的干部、党的纪律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、党组、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、党徽党旗)。 |
| 效力地位 | 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具有最高效力,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、总规矩。 |
3. 学习党章的重点
- 总纲:党的性质、指导思想、奋斗目标、基本路线与重大方针。
- 党员义务与权利:义务在前、权利在后,体现「义务优先」的党内逻辑。
- 组织制度:民主集中制六项基本原则。
- 党的纪律: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六项纪律。
官方全文:共产党员网 · 党章及党内法规专栏
四、主要党内法规目录(学习索引)
按「1+4」板块归类,并标注官方公布时间,便于系统查找。本索引共收录 47 部规范,其中条例 40 部;22 部已收录官方发布全文(993 条,标「全文」者可点开就地通读)。名称与时间依官方公开发布(学习网党内法规数据库口径),条文以官方文本为准。
| 名称与层级 | 党章 → 准则 → 条例 → 规则 / 规定 / 办法 / 细则,效力依次递减,下位不得与上位相抵触。 |
|---|---|
| 条例的地位 | 条例是党内法规的主干形式,覆盖组织、领导、自身建设、监督保障四大板块;准则、条例由党中央制定,规则、规定、办法、细则由中央纪委、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区市党委依权限制定。 |
| 时间口径 | 表内时间为官方公开发布(印发)时间;施行时间、修订情况以文本规定为准。 |
| 收录取舍 | 只列现行有效版本;已被修订替代的旧版(如 2015 年、2018 年版《纪律处分条例》,2017 年试行版《工作机关条例》)不单列。 |
党章与准则
党的组织法规
- 组织体系与组织制度
- 《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》2020-09-30
- 《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》2015-12-25全文
- 《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》2025-11-28
- 《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》2019-04-16全文
- 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》2018-10-28全文
- 《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》2019-02-28
- 《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》2021-06-26全文
- 基层组织与选举
- 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》2020-07-13
- 《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》2020-12-28
- 《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2020-01-05
- 《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(试行)》2020-01-05
- 《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2019-01-10
- 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2021-04-16
- 党员与干部队伍
- 《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》2021-05-22全文
- 《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》2020-12-25全文
- 《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》2019-05-21全文
- 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》2023-09-19
- 《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》2018-11-20
- 《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》2019-04-21
- 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2019-03-17
- 《中国共产党党校(行政学院)工作条例》2025-08-03
- 《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》2017-08-08
党的领导法规
党的自身建设法规
党的监督保障法规
与国家法律衔接的重要规范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(国家法律,与党内监督法规衔接)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(国家法律,与党纪处分衔接)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(国家法律)
五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
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第十二个坚持,也是理解中国特色法治体系的关键。
依规治党深入党心,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。
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三者关系
| 相辅相成 | 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共同构成治国理政的制度基础,形成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、相互促进、相互保障的格局」。 |
|---|---|
| 各有定位 | 国家法律对全体公民一体适用;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提出更严格要求,体现党的先进性。 |
| 一体建设 | 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、依规治党统筹推进、一体建设,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,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、从严治党。 |
| 互补作用 | 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,把党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。 |
六、纪严于法、纪在法前与纪法贯通
纪严于法
党的纪律对党员的要求高于国家法律对普通公民的要求,体现党的先进性。
纪在法前
把纪律挺在前面,抓早抓小、防微杜渐,防止「要么是好同志、要么是阶下囚」。
纪法分开
纪律与法律各归其位,纪委与监委职责清晰、程序规范。
监督执纪「四种形态」
- 第一种: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、约谈函询,让「红红脸、出出汗」成为常态。
- 第二种:党纪轻处分、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。
- 第三种:党纪重处分、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。
- 第四种: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。
纪法贯通
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,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一体推进;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、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,实现纪法贯通、法法衔接。
七、党内法规的制定与备案审查
- 制定权限:党章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;准则、条例等由中央制定;中央纪委、党中央工作机关及省级党委依权限制定规则、规定、办法、细则。
- 制定程序:规划计划、起草、前置审核、审议批准、发布等环节,注重与宪法法律相衔接。
- 备案审查: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按规定报送备案,由有关机关审查,发现与党章、上位党内法规或宪法法律不一致的,予以纠正。
- 清理与评估:定期开展集中清理与实施后评估,保持党内法规体系的统一性与时效性。
八、对法律工作者的意义
- 准确区分评价体系:涉党员、公职人员案件,党纪处分与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、程序、后果不同,不可混用。
- 把握衔接规则:了解监察法与政务处分法与党纪处分的衔接,准确判断案件管辖与程序走向。
- 严守执业纪律:律师执业同时受法律与行业规范的约束;对党员律师而言,还需遵守党章党规的更高要求。
- 服务依规治党:为党政机关、国有企业提供合规服务时,需同时熟悉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两套规范体系。
- 参与制度建设:在规范性文件审查、备案审查建议等工作中,注意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。
国家法律衔接:《监察法》 · 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 · 《公务员法》
九、学习路径:从党章到条例
先读党章
把握总纲与党员义务权利,建立「总规矩」意识。
再读准则
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《廉洁自律准则》确立高标准。
三读条例
按本页「四」的四个板块通读条例;实务优先《纪律处分条例》《问责条例》《党内监督条例》,再及其余。
相关主题:习近平法治思想 · 第十二个坚持 · 法治体系 ·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· 宪法学习